评定分离制度下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落实路径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的评定分离制度,将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环节分离,把定标权交还招标人,打破了以往评标即定标的固化模式。

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落实,首要在于构建科学的定标机制。需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定标方案,细化定标标准与程序,避免主观随意性。例如,对重大民生工程可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模式,组建由单位负责人、技术专家、风控人员组成的定标委员会,通过民主表决形成定标意见,确保决策透明可追溯。同时要强化评标结果的运用能力,既尊重评标委员会的专业评审意见,又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综合研判,实现专业评审与自主决策的有机统一。

规范权力运行是责任落实的关键防线。招标人需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权责边界,严禁违规干预定标过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定标方案、定标过程、定标结果等关键信息依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某省在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时,要求招标人同步建立定标档案,详细记录定标会议纪要、投票情况等资料,为责任倒查提供依据,有效降低了权力寻租风险。

此外,能力建设与监督问责需同步跟进。通过专题培训提升招标人的政策理解与定标决策能力,组建专业咨询团队提供技术支持;监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形成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约束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评定分离制度的改革效能,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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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11: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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