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价投标不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还可能引发工程质量隐患与合同纠纷,需从风险甄别、认定标准与后续防范三方面构建治理体系。
在风险甄别环节,需聚焦投标文件异常信号。其一,对比报价与行业平均成本,若投标价低于同类项目30%且无合理解释,或关键分项报价跌破成本线,可能存在恶意竞争;其二,核查投标人过往履约记录,曾因低价中标引发工程停滞、质量问题的需重点警惕;其三,关注技术方案与报价匹配度,若高标准施工承诺与低人工、材料费用矛盾应纳入风险预警。
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需遵循法定标准,以企业个别成本为核心依据。通过核查材料采购合同、人工薪酬标准、机械租赁协议等成本核算资料,判断投标人报价是否高于自身成本。若存在虚报成本、删减必要工序等情形,或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可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投标。同时,需组织专家结合项目实际工况与市场价格波动综合评审,确保认定客观公正。
后续防范需构建全流程监管机制。事前应完善招标文件,明确成本核算要求与低价投标评审细则,增设风险保证金条款;事中加强履约监管,定期核查工程进度与质量,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降低标准的行为及时制止;事后建立信用惩戒体系,将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招投标活动。此外,行业协会应发挥引导作用,发布成本信息指导价,推动企业理性竞争,从根源上遏制低价恶性竞争。
低于成本价投标的风险甄别与防范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的核心。建立科学识别体系与精准认定标准,可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后续需完善法规、强化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引导企业理性投标。多方协同施策,方能根治恶性低价竞争,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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