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与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招标竞争性谈判。
2.文件的准备
招标人应向代理机构提供招标项目的详细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准备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当包括谈判须知、谈判要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交易标准等。
3.竞争性谈判公告
代理机构必须等待招标人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才能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并通过公告出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4.提交回复文件
根据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密封提交响应文件。
5.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当天,财政部门代表、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人同级代理机构代表在招标人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同级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6.进行正式谈判。
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只与一个供应商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信息、价格等信息。
7.确定供应商
确定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招标人应当按照满足投标要求、质量服务对等、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候选人中确定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并通知所有未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8.发布公告。
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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