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由于无法提前确定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因此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支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5.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tocheck针对标书进行算法优化,并提供文本纠错功能,不放过蛛丝马迹,为用户发现疑似抄袭剽窃串标围标等情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2022-07-23 14:42:18

相关文章

15年追溯期:退休人员成废标追责替罪羊 影子公司现形记:挂靠如何伪装合法分包 信用惩戒扩大化:一次废标需限三年投标? 电子招投标:合法标书为何被系统误拦? 围标串标零容忍:大数据预警与联合惩戒新机制 绿色招标采购指南:低碳工程如何评、怎么奖 AI+招标:智能审查、评标与监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