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招标人能否补齐权责短板?

评定分离改革将定标决策权交还招标人,破解了传统评定合一模式下权责错位的顽疾。这项改革坚持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试图打通决策与责任相互割裂的堵点,但权力下放之后,权责对等的目标能否真正落地,成为行业持续探讨的现实问题。

过去评标专家同时负责评审打分与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作为项目投资方,难以根据工程实际条件自主择优。量化评分成为唯一标尺,低价竞争大行其道,不少中标企业履约能力不足,后期工程质量难以保障。一旦项目出现问题,专家无需承担建设责任,招标人却要独自承受损失,权责失衡长期制约招标采购质量。把定标权力归还业主,正是为了扭转唯分数论的弊病,让采购选择贴合项目长期建设需求。

权力下放只是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自主定标扩大了招标人的决策空间,如果缺少标准化约束,很容易滋生新的管理漏洞。部分单位没有制定清晰透明的定标细则,集体决策流程流于形式,自由裁量权失去边界,人情干预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仅依靠放权,无法自动补齐权责漏洞,权力失去约束,改革初衷就容易被人为扭曲。

想要实现权责对等,必须做到放权与监管同步推进。招标人在获得定标权限的同时,要同步完善内部决策制度,提前公示择优标准,杜绝模糊化表述。监管部门需要依托电子化平台,全程留存定标资料,落实终身追责制度,把决策过程置于公开监督之下。

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框架,让决策权和追责机制相互配套,才能真正补齐权责短板。评定分离才能跳出一放就乱的怪圈,既发挥招标人择优的主动性,又守住招投标交易公平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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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 1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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