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是规范市场秩序、约束失信行为的重要手段,而黑名单制度作为其中的关键举措,本应成为失信企业的紧箍咒。但在实际执行中,信用惩戒纸面化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失信企业通过各种规避手段换壳重生,让黑名单制度形同虚设,不仅削弱了信用监管的权威性,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失信企业换壳重生的规避手段隐蔽且多样,核心是通过脱离原有失信主体、重塑新主体的方式,逃避信用惩戒。有的企业在被列入黑名单后,迅速注销原有企业主体,由原股东、实际控制人重新注册新公司,沿用原有团队、设备和业务模式,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实现换汤不换药。
更隐蔽的规避方式的是拆分业务、转移资产。部分失信企业将核心业务和优质资产剥离,注入新成立的关联公司,而原有失信主体则留存空壳,承担有限责任,以此规避黑名单带来的经营限制。还有的通过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掩盖失信身份混淆监管视线继续参与市场竞争。
信用惩戒纸面化,根源在于监管衔接不畅、惩戒力度不足。黑名单信息共享不及时,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存在壁垒,导致失信企业的“换壳”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同时,惩戒措施流于形式,对失信主体的关联方约束不足,未形成全方位、全链条的惩戒体系,让失信企业有漏洞可钻。
破解这一乱象,需强化监管协同与惩戒实效。要健全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数据互通,精准识别失信企业的关联主体和换壳行为。同时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唯有让信用惩戒真正长牙带电,才能遏制换壳重生乱象,让黑名单制度发挥应有作用筑牢市场信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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