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协议签章完备,为何仍无效?

联合体投标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合作模式,不少企业认为只要签订联合协议、加盖公章,便满足投标基本条件,可顺利参与竞标乃至中标。实则不然,实践中诸多案例表明,即便手续看似完备,联合体投标仍可能因违反合规要求被认定无效,导致前期投入付诸东流。

投标无效的核心症结,往往在于联合体未满足法定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核心条件,协议签章只是基础形式,并非合规的全部。根据相关法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项目对应的资质条件,资质认定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任一成员资质不达标,整个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即存在瑕疵。

除资质瑕疵外,协议内容缺失关键条款也是常见问题。合法有效的联合协议,需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以及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的连带责任。若协议仅约定合作意向,未厘清责任划分与连带义务,或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便签章完备,也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此外,资格预审后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或同一成员在同一项目中单独投标、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均会导致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合规核心,在于形式与实质双重达标,仅注重签章手续,忽视资质审核、协议规范等核心要求,终究会陷入投标无效的困境。

对于企业而言,参与联合体投标前,需逐一核对各方资质、细化协议条款、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切勿仅凭签章手续心存侥幸。唯有兼顾形式合规与实质合规,才能规避投标无效风险,保障合作竞标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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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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