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情况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货物和服务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1.招标结束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失败。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竞价所需时间无法满足用户的迫切需求。


4.总价无法提前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后两条有自己的解释。“投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迫切需求”解释为采购方不可预见的情况或非采购方延误造成的情况;而“总价无法提前计算”是指因为购买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不确定而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tocheck针对标书进行算法优化,并提供文本纠错功能,不放过蛛丝马迹,为用户发现疑似抄袭剽窃串标围标等情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2022-07-26 14:14:25

相关文章

招投标壁垒尚存公平机制如何完善? 平台已然统一,信息鸿沟为何仍存? 招标需求为何难达预期? 新基建背景下招投标数字化转型路径 清单壁垒清零招标偏袒为何仍存? 业绩偏好是否限制投标人入场? 低价审查失守行业底线谁来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