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情况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货物和服务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1.招标结束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失败。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竞价所需时间无法满足用户的迫切需求。


4.总价无法提前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后两条有自己的解释。“投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迫切需求”解释为采购方不可预见的情况或非采购方延误造成的情况;而“总价无法提前计算”是指因为购买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不确定而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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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14: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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