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哪些情况适用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只要货物和服务符合下列条件,采购就必须进行竞争性谈判:


1.投标结束后,供应商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标的不合格,或新的投标尚未成立的。


2.如果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的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迫切需要。


4.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需要注意的是,后两条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均有解释。 使用招标的方法所需的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紧迫需要的,应当解释为采购人不可预见或者不是由于采购人的拖延而造成的,“未提前计算总价“被解释为由于购买艺术品或由于专利、专门技能或由于服务的时间或数量无法事先确定而无法事先计算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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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5 14: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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