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财政部出台文件,对政府采购项目异常低价审查工作作出系统规范,针对性解决低价竞标带来的各类风险。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部分供应商依靠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争,中标后容易出现缩减服务内容,降低产品质量,履约不到位等问题,不仅损害采购单位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新规明确异常低价的识别标准与审查流程,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重点对比项目预算、市场行情、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综合判断报价是否存在异常。一旦判定报价偏低,评审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提交成本构成,原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佐证材料,不能仅凭主观感受直接否决投标。

文件同时划定审查权责边界,厘清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各自职责。评审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范围,不得设置额外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审查全程留存书面记录,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对于无法合理解释成本,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异常低价,评审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无效,从源头防范低价恶性竞争。

落实这项制度,对评审人员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各地需要组织业务培训,帮助从业人员掌握成本分析方法,准确区分合理低价和恶意低价。采购各方也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供应商理性报价,摒弃不计成本抢项目的经营思路。

规范异常低价审查,不是简单限制低价投标,而是守住项目质量底线,平衡价格竞争和履约保障。通过健全审查机制,能够减少低价低质项目落地,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环境,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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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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