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与招标有什么区别?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直接有什么区别?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吗?相信这是很多竞标者都想知道的问题。为了解决大家的困惑,本文将具体介绍两者的区别。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招标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可以鼓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于采购产品,同时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谈判除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或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以竞争性方式进行谈判。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招标的要求是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性质不同


如果没有供应商的投标,没有合格的投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则应进行招标;但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应进行竞争性谈判。


4、评审方法不同


招标的主要评估方法有综合评估法和最低评估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估方法是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集中精力分别与单个供应商谈判。第二轮报价和最终报价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然后,采购方将从谈判小组提出的候选人中选择报价最低、最符合采购需求、相对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优秀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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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0 1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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