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合同管理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以招标文件为基础,根据每个项目的特殊性,编制预防为主、条款明确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合同,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与施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明确合同变更的条件、原则、程序、计价方式,并规定合同违约的情形和违约处理措施等事项。如果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招标人可以以“有章可循”的方式处理违约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应加强对涉嫌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包括:


1.合同条款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违约责任。必要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对某些特殊违约行为的责任;


2.加强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质量的进场检验和检测,以及制造、安装过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检查和抽查,防止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以次充好”;


3.要求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分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对历次付款进行汇总复核,防止合同价款错、漏、重复;


4.严格控制和管理履约进度,分解履约计划并适时保留履约日志,包括起止时间,以及过程中的一些特殊事件、原因和处理记录,特别是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或实质性中止履约导致履约计划无法如期实现等客观事实和相关证明材料;


5.中标人实质上不履行或停止履行“坐地起价”的,依法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以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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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16: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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