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常见的造假行为

过往业绩不真实


投标时,投标人没有提交真实的业绩证明,而是拿了一些框架协议、合同意向书等预约合同来代替。甚至有一些投标人会通过伪造等方式达到投标业绩要求。一般这类投标人如果中标,中标信息公布后,必然会引起其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


有时在招标活动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不真实,而是招标工作人员的情况,比如实际投标人通过租用他人的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等一些资料,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参与投标。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第《招标投标法》33条和第《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2条的规定,会引起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异议和投诉。


不是要求的代理商


代理商是指受企业委托,帮助其寻找市场甚至销售产品的企业和民间组织。他们并不拥有产品,只是收取相关佣金,受供应商约束。经销商是指只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他们拥有产品的所有权,他们的经营活动不受或很少受供应商的限制。两者的区别还是蛮大的。因此,如果经销商在招标活动中作为代理人参与投标,是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也会引起异议和投诉。


虚假财务报表


部分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经本单位专业财务人员审计确认的财务报表,作为评标时评价投标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依据。还有一些要求提供经专业审计服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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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8: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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