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市场活动,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要求。一般来说,招标流程和注意事项:
1、投标资格及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委托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向三个以上合格的投标人发出。
4.准备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给参加投标的申请人。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和分析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的内容。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考察的,可以通过资格预审进行审查。
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布前三天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对资格预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向相关机构备案。在备案三天内,如果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以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准备并发布招标文件。根据工程的有关规定、原则、实际情况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和审核。经批准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招标会议,并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7.访问网站。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按规定密封,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地点。
9.成立评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10.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开启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当众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程序开标。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评标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按照方案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认真、系统的评价和比较,然后确定不超过3名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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