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内容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规模以及资金来源等;
2.投标人的能力要求及是否能够接受联合体投标;
3.如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要有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依法应当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时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不少于5天(节假日顺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后10日内公布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后审方式,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20日内发布。 对于没有招标文件的销售环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
(三)公开要求。 招标公告在发布之后,那么招标人就不能再擅自去变更内容了,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规定,如果确需变更的,那么应当要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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