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合同是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载体,凝聚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契约精神。当前部分项目中标后,随意变更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的情况屡有发生,既违背合同初衷、扰乱市场秩序,更弱化契约精神,亟需从制度与执行层面强化防控。
此类乱象源于规则意识淡薄与监督约束缺位。部分主体将中标合同流于形式,为牟取私利,通过拆分协议、私下协商等方式规避法定程序,擅自变更核心条款,或借客观情况变化之名随意调整却不履行审批手续,甚至通过低中高结等手段变相修改实质内容致使招投标成果失效。
守住契约精神,首要前提是强化合同刚性约束。中标合同的订立需严格对标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核心条款不得擅自更改。确因公共利益或不可抗力需变更实质性内容的,必须履行专业论证、集体决策、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形成完整的书面变更协议,明确责任划分与履约标准。补充合同金额不得突破原合同金额的法定比例,严禁通过拆分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
健全全流程监督与追责机制是关键保障。需将合同履行与变更纳入常态化监管,建立履约跟踪台账,对标的交付、质量标准、价款支付等环节实行全程管控。强化行政监督与信用管理,对随意变更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依法查处,将违法违规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同时,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对擅自变更合同的一方,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准则。唯有坚守合同刚性、强化制度约束、健全监督机制,才能遏制中标后合同实质性变更乱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这既需要市场主体强化规则意识,更需要刚性制度的保驾护航,让每一份中标合同都得到严格履行,让契约精神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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