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落地,核心在于厘清权责边界、优化决策机制。深圳以评定分离改革为突破口,构建起评标与定标权责分置的制度框架,为责任落地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样本,同时与京津沪的改革路径形成差异化探索。
深圳的改革以权责对等为核心,夯实招标人决策主导权。通过明确评定分离适用范围,重大项目及特定品目项目强制或自主采用该模式,将评标环节交由专家负责,招标人则依托定标委员会行使定标权。定标委员会组建严格对标项目需求,重大项目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通过充分讨论与表决确定中标方,同时落实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强化内控管理与廉政风险防控,让招标人从被动接受评审结果转向主动对采购质量负责。
京津沪的改革则各有侧重,形成不同责任落地逻辑。北京侧重强化监管兜底,在赋予招标人定标权的同时,建立全流程电子化监管台账,对定标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权责滥用。天津倾向于流程标准化,制定统一的评定分离操作规范,明确招标人在需求制定、定标规则设计等环节的刚性义务,降低自由裁量空间。上海则聚焦协同共治,推动招标人、评审专家、监管部门三方联动,建立标后评估与责任追溯机制,倒逼招标人规范履职。
对比来看,深圳的改革更突出招标人主观能动性,通过精细化权责划分激活内生动力,但需依托健全的内控体系规避畏难情绪与违规风险。京津沪则以监管约束和流程规范为抓手,降低责任落地的操作难度,更注重整体交易秩序的稳定。
从深圳的权责重构到京津沪的精准施策,各地实践印证了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地需兼顾放权与监管。唯有结合区域实际,平衡决策效率与风险防控,才能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招投标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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