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格造假到业绩不实,投标文件真实性风险的司法警示

招投标活动的公信力,始终建立在投标文件真实有效的基础上。但近年来多起司法判例揭示,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在资格资质与过往业绩上铤而走险,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业绩不实的小聪明,往往酿成企业发展的大危机。某环保科技公司参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投标时,将3个小型污水处理工程拼凑包装成“千万级项目业绩”,并伪造业主验收报告。虽以低于同行15%的报价中标,却在履约阶段因技术能力不匹配暴露问题。经调查核实,企业不仅被取消合同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还被处以中标金额8%的罚款,相关失信信息同步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投标。

资格造假的法律追责更具震慑力。某建筑企业为满足市政工程投标的一级资质要求,通过中介伪造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公示期被竞争对手举报。除被取消中标资格外,企业还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法定代表人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企业信用等级直接降至D级,合作银行也同步收紧信贷支持。更关键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此类行为最高可处项目合同金额10%的罚款,且相关责任人员终身不得进入招投标领域。

这些判例反复印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券。与其在材料上做表面文章,不如深耕核心能力、积累真实业绩,唯有守住诚信底线,才能在招投标市场中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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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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