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与评标,招标流程中的双重筛选机制

在招投标制度体系中,资格预审与评标构成两道关键筛选程序,分别承担着事前把关与事中决策的核心功能,其差异体现在维度、目标及法律属性三个层面。

资格预审是投标前的资质过滤机制。其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制度基石,聚焦于投标人的基本资质信用审查。通过核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等硬性指标,预先淘汰明显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主体,确保竞争圈层的质量底线。该环节强调"准入门槛"的客观性,评审标准需提前公示,结果具有强制约束力。

评标则是投标后的综合价值评估体系。依据《招标投标法》构建的评审框架,重点考量技术响应、价格合理性、服务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量化评分或定性比较,形成中标候选人排序,直接决定合同授予对象。此阶段突出"择优"的主观判断,需在法定评审标准框架内行使裁量权。

二者形成递进式制度设计,资格预审构建基础竞争池,评标实现价值最优化选择。资格预审失误将导致竞争不足或门槛虚高,评标偏差则可能引发劣质中标或价格失序。法律后果方面,资格预审错误可启动重新预审程序,评标违规则需承担改变中标结果的法律责任。

从制度经济学视角,资格预审降低交易成本,评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前者通过前置筛选减少无效投标,后者通过专业评审实现价值发现。二者的协同运作,既保障程序正义,又促进市场要素的有效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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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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