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应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所以在编写招标文档时需预设应对规范,让招标过程完善无漏洞。

常见的处理规范如下:


第一轮公开比选

若应答报名截止时间报名人数不足三家的,宣告第一次比选失败;或唱价时有效应答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唱价,或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有效应答人不足3家的,宣告第一次比选失败;第一次比选失败后,由采购人组织第二次比选。

第二轮公开比选

(1)重新组织公开比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应答人为2家的,必须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确定中选人;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供应商为1家的,可直接谈判确定采购结果。

(2)重新组织公开比选后报名的潜在应答人为2家的,则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资格条件、评审规则、评审专家小组组成、中选原则、商务条款与比选方案保持一致;

 报名的潜在应答人为1家的,则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在应答人满足我方资格条件,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争取较低价格,谈判小组由需求部门1人、采购实施部门1人、财务1人、专家2人.

(3)重新组织公开比选,报名截止时间无潜在应答人报名,或无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有效应答人,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次比选或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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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3 1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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